赠与合同不能撤销,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,受赠人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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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二、找法网提醒您,小产权房赠与合同无效。
一般来说“小产权房”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,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,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,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,因此做“乡产权房”,又叫“小产权房”。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,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。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,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。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,赠与合同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,所以是无效的。
三、赠与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:
1.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身份信息。主要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方式等;
2.赠与人所要赠与的财产的基本情况。如果涉及房产的,要写明该房产所在地区、占地面积、不动产权号等信息,还要注明该房产是否单独赠与受赠人。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赠与条件的,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与义务;
3.赠与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的意愿,即是否自愿赠与。因为受胁迫、恐吓等而订立的赠与协议无效;
4.受赠人是否同意接受赠与的情况;
5.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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